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风采 > 优秀法官
恪尽职守 无私奉献
  发布时间:2017-01-13 09:39:36 打印 字号: | |
  她秉承法官司法为民的神圣天职,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扎实工作,不辱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

  她就是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鈅,以一名法官无私奉献的精神,一心为民的情怀,开拓进取的魄力,扎实的工作作风实践着她对百姓的庄严承诺,承担着司法为民的责任。

  工作中,王鈅肯吃苦,勇于奉献,用自己对司法事业的无比热爱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连续三年内超额完成岗位责任制任务。

  在王鈅眼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天职,不管有多苦多难,她都义无反顾。

  在审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为及时清收破产企业债权,尽早完成破产资产的审计,促进破产还债程序的进行,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债权,王鈅和庭内同志走南闯北,为企业清收债权。

  即使在此过程中,不幸遭遇车祸因伤致残,她也从不后悔,伤势尚未痊愈就重回岗位,她无私奉献的精神感动了每一个当事人,其所审理的案件也得到了每一个当事人的认可。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是一个裁判者,更是一个法治的宣传者。

  多年来,王鈅积极从事法律的宣传、讲解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多次到军营中为战士们宣讲法律知识,到校园里做专题讲座,向教师和学生们传授预防校园伤害的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王鈅作为省法院系统代表之一到全国家事法院(庭)学习先进经验,并参加针对审理家事案件的心理咨询培训,她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巧、新经验充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大大提升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她一心为民,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合格法官应当具备的优秀品德,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实践着她对百姓的庄严承诺,承担着司法为民的历史责任。

  2013年,王鈅被长春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长春市委评为长春好人。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