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风采 > 优秀法官
不忘初心 执着坚守
  发布时间:2017-01-14 10:26:49 打印 字号: | |
  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就干好一行。王广友用自己的言行诠释了法官的职业准则,用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敬重,也用突出的业绩与能力树立了新时期法官的良好形象。

  立案庭工作繁杂,除了正常的立案接待,还要负责诉前财产保全以及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面对巨大考验和挑战,王广友迎难而上,不断强化立案大厅诉讼服务职能,设立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优化窗口职责分工,设立便民、导诉服务台,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

  在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务费案件中,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王广友依照法定程序追加了兰某为本案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广友不但及时、耐心地对原告搜集证据进行指导,并利用原告提供的证据以案讲法,经过多次走访,王广友用自己真诚的态度和不偏不倚的立场,使兰某心悦诚服,认识到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21位民工达成调解协议,21位原告讨要回了两年多的血汗钱。

  王广友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坚持利用巡回法庭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农忙季节,王广友经常深入到村屯,田间地头。当事人的纠纷在哪里,王广友就出现在哪里,及时为群众化解纠纷,排除矛盾。

  王广友向辖区人民群众承诺:“不分节假日,不分时间、地点,随时为辖区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同时,王广友还担任辖区内两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内走访,和老师、学生进行交流,为他们解答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并针对校内违法违纪、不正风气做专题报告,有效宣传了法律知识,规范了学生行为,为净化学校学习环境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受到了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和好评。

  王广友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书记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8、2009年度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法官,2012年度被白山中院评为吉林省“十佳法官”提名奖并被白山中院荣记三等功,2014年被省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