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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柔情 捍卫法律
——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孙丽
  发布时间:2017-01-14 10:37:14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孙丽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用手中的法律武器有效保障了人民的安宁,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

  工作中的孙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定出时间表,审理了大量刑事案件。

  在松原中院工作的9年里,孙丽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51件,审结349件,结案率99.43%,所办理案件无一差错案件,无一被改判、发回重审,无一长期未结案件。孙丽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并被评为松原市巾帼建功标兵、个人三等功。

  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孙丽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审判权力的分量,只有用好手中的权力,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同样。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如何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成为孙丽面前的一个难题。为此,孙丽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

  严格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在孙丽心里,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工作中的她,对于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015年,孙丽审理的朴某拐卖妇女案,案件定性准确,量刑恰当,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上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

  正因如此,孙丽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友情、亲情和法律之间,她执着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自参加工作以来,孙丽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身居审判一线,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贫。这正是孙丽的人格魅力,她就是这样一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的一名普通法官。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