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担任法官以来,赵钢德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年平均审理案件100余件。
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维护社会稳定是一名行政庭法官的职责。
为准确、及时审结案件,赵钢德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审理每个案件。
2016年,赵钢德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3件,结案28件,裁判文书上网率为100%。所结案件中,无一错案、发回重审案件,无改判、申诉、超审限案件。
赵钢德先后获得州、市“文明干警”称号6次、先进工作个人6次、优秀审判长3次、优秀共产党员2次,“办案能手”和“人民满意法官”称号各1次,并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被评为全州“十佳法官”,省级“十佳审判长”,“市优秀政法干警”。
赵钢德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每年至少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4次以上,年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次。
此外,赵钢德还经常参加法律进社区(农村)、进军营等活动。多年来,赵钢德多次到各行政执法单位讲解关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用鲜活的案例分析行政单位导致败诉的有关法律问题,并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使广大执法人员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增强了执法责任心。
公生廉,廉生威。
赵钢德不善言语、不说空话,默默无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他的事迹虽然平淡无奇,朴实无华,但平淡朴实中折射出高尚的人品,坚强的意志,崇高的精神。
赵钢德以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赤诚之心,爱岗敬业,不懈努力,把人民满意与否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一名普通法官的公正良知,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把维护公平正义融入自己所办的每一个案件中,坚定地实现着自己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