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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孙海鑫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7-01-25 08:59:45 打印 字号: | |
  孙海鑫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在基层法庭工作28年,孙海鑫承办的案件5000余件,平均调撤率达到95%左右,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和缠诉,多年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 “平民法官”。连续多年被党委政府及各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四平市政法系统模范政法干警”、“吉林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首届全省十杰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被上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二次,个人一等功一次。他所带领的孤家子人民法庭连续三年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14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2015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孙海鑫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国家和法律,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2014年至2015年,孙海鑫患血液病(血小板减少75%),肝病较重,高血压一直居高不下,两次住院治疗长达4个月之久,期间经历了母亲病故,但他没有耽误一天工作,坚持白天上班,晚上住院打针。他从做法官的第一天起,就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案子办准、办好。牢固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即“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每年审结200多起案件,2016年审结案件488件。通过办案,孙海鑫深深体会到,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努力唤起人们的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的。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他长期在在农村法庭工作,经常与农民打交道,深知农民生活有很多很多的不容易,这些年他始终记得自己是农民的儿子,牢记“百姓大如天”的司法理念,他视群众为亲人,以排忧解难、定分止争为己任,他最喜欢看的电视连续剧是《康熙微服私访》,喜爱该剧里面的两句歌词“百姓的事儿牵着走,百姓的事儿大如天”,所以处理每起案件,总是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把老百姓的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他审理的案件虽不是什么大案,都是民间纠纷或邻里矛盾等小案,他凭着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的精神,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调处纠纷,把庭审现场搬到农民的坑头、场院,可谓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足迹踏遍辖区的乡镇村屯,熟悉他的辖区群众都爱称他“农民法官”。当有人问他:“这么做图个啥?”,他回答道:“一个人一生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我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孙海鑫审理案件坚持多调解、少判决,以调撤方式结案,为老百姓省点钱。好多案件未立案经过他的调解就可办好,当地老百姓一有闹心事就找他,把他当成了贴心人。

  在廉政建设方面,孙海鑫能够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全庭同志。他深深懂得,要成为一保人民信得过的法官,要公平、公正执法,必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工作中,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送礼风,他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为说情风所动,又不为威胁所阻,又不为金钱所惑。孙海鑫在农村法庭工作,有些当事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会搞一些歪门邪道,认为钱能决定一切。他处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较劲,女方为了少返彩礼,四处托人,当熟人拿钱找他的时候,被他拒绝了,他说“如果你把这些钱给男方,哪会惹起这场官司?”男方亲属也找熟人来送钱,他说:“我不会因为说情就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你们打官司不就是为了向对方要钱吗?有给我的钱,在诉讼中双方都让一步,不就解决了?”。经过孙海鑫的劝说,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案子调解解决。多年来,他所领导的孤家子人民法庭干警没有一件不廉洁的事件发生,法院、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在了辖区百姓的心中。

  孙海鑫深深体会到:人民法官为民司法,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体现在法庭外。如果因为他的真情唤醒了当事人的理智和良知,因为他送出的温暖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因为他奉献的爱心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馨,他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他说,这一辈子就想扎根法庭,不辜负老百姓的信任,多办好、办好案,为促进社会和谐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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