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2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宣布上海全市法院将从3月1日起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网络司法在线拍卖。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在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历年来司法拍卖的发展情况、《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内容以及网络司法拍卖的下一步具体工作等。
今天公布的《实施细则》共分25条,涉及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当事人自愿、坚持执拍分离等六大原则,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法院可委托辅助机构完成的工作类型,拍卖标的物的底价确定,符合暂缓或裁定中止拍卖的情形,监督考核工作如何开展等内容。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投票后,将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等五家网站纳入了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据了解,今年年初,闵行、杨浦等法院已在淘宝网等相关拍卖网站平台上进行深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