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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加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
作者:张晓敏  发布时间:2017-07-24 10:55:4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市法院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六十三条,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法院机关安全和干警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审判执行工作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等,注重突出快速反应、领导指挥、有效处置、协同配合、情报交换等机制建设,并分别围绕干警人身风险、机关安全风险、维稳风险、舆情风险等四个方面内容,详细列明了具体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为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指导。

  天津高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委工作要求,学习落实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安全稳定风险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