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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积极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驻点律师接谈申诉人八成以上未重复来访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王培德  发布时间:2017-08-08 08:54:01 打印 字号: | |
  “您没能向法院提供病历致使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进行,是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根本原因。建议您找当地卫生部门对医院拒不提供病历进行处罚,以行政监督方式促成调解。”8月1日上午10时许,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秋实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诉大厅首批驻点律师,正耐心地给上访人王大娘提供法律咨询。

  这是辽宁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又一案例。记者从辽宁高院了解到,2016年10月至今年6月底,已有9个律师事务所131名律师在辽宁高院立案申诉大厅接谈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92件,八成以上申诉人未重复来访,有13起案件经过复查已立案审查。同期,辽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为5621件,驻点律师分担了申诉大厅二成工作量。截至6月底,辽宁省14个中级法院均有律师驻点,共接谈案件610件,化解率达68.9%。

  据了解,去年10月,辽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性质、受案范围、运行模式、工作方法等内容,尝试律师进驻法院代理申诉案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目前,辽宁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均已指导省、市律师协会分别建立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信息库和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共有14家律所进入省级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信息库,151名律师纳入省级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入库律所每月轮值,所属入库律师根据预约轮值。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