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科元) 1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江必新表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三农”发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乡村地区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沟通协作,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支持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基层治理,化解了大量乡村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依法受理、审判各类涉农案件。
江必新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对发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农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需求,农业农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更好服务和保障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开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意见》。
江必新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规定,让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政策在广大乡村落地生根,让广大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司法保障的充分有力。在贯彻《意见》时,应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一是服务当前发展和实现长远目标的关系;二是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三是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的关系;四是乡村文明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五是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六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的关系。
据介绍,《意见》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共45条。聚焦于不同阶段的目标,进一步将服务“三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推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新时代“三农”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作了积极回应。《意见》主要围绕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和保障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保障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