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赌博案,两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被绳之以法。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景某伙同王某以盈利为目的,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扑克牌,以用扑克牌“填坑”“顶牛”的方式组织多人多次聚众赌博,并从“填坑”赌局中抽头盈利,二人约定利益均分。在开设赌场期间,所有的盈利都由景某管理,景某以其个人资金和盈利款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2018年3月,公安机关将二被告人的赌场查获,现场扣押扑克112副,骰子1个,记账本一本、二被告人赌资人民币9615元。经审讯,景某、王某二人在赌博期间从牌局中抽头渔利累计人民币30000元,经审计,二被告人赌博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景某,王某各自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30000元。
庭审中,在公诉机关充分举证质证基础上,2名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院认为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景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赌博不仅危害个人、家庭,也危害到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为无业人员,而把赌博当做“职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赌博亦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本案的开庭审理不仅让这些涉嫌赌博犯罪的人员无处遁形,接受法律的严惩,也对社会上一些参与赌博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无机可乘,无空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