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审结建院以来第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判处罗丹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金不等的刑罚,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7年10月月初至11月月末,“陈凯”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罗丹,让罗丹组织人帮其取钱,并按取款1%比例抽取提成,所得提成由参与的被告人平分。罗丹同意后先后找到被告人伏忠海、杨小兰一起为“陈凯”取款,伏忠海又先后招募被告人李煜铮、伏忠志、侯明杰加入并组成取现团伙,建立了skype软件聊天群。2017年11月期间,“陈凯”自称是“通信部门工作人员”、“广州市公安局办案领导”、“广州市检察院办案领导”等名义对居住在白山市湾沟林区的被害人沈某某实施电信诈骗,除被告人杨小兰外,被告人罗丹等上述五名被告人参与取沈玉梅被骗款人民币19900元。2017年12月中旬,“陈凯”通过聊天群,指令罗丹等上述六名被告人使用其邮寄的第二批以他人身份证明开设的43张银行卡,在四川省成都市、乐山市等地,取现人民币3735116元。在诈骗犯罪中,被告人罗丹、李煜铮参与取现共计人民币3755016元;被告人伏忠志、侯明杰参与取现共计人民币3173363.5元;被告人伏忠海参与取现共计人民币3173563.5元;被告人杨小兰参与取现共计人民币3734916元。
合议庭在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各被告人犯罪的作用和坦白、自首、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后,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依法对被告人罗丹等上述六名被告人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