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洮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贺楠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其中,8名被告人均为1992年至1999年出生的“90后”人员。
公诉机关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贺楠、孙雨彤、杨嗣希、刘宇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4月5日,在洮南市内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3次,其中李贺楠、孙雨彤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贺楠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在洮南市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洮南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恶势力的规定,属于以李贺楠、孙雨彤为首的恶势力。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人与辩护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8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依法得以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