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31日,镇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朋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朋自2012年以来,纠集多名有前科劣迹人员多次殴打他人、寻衅滋事。2014年,吴朋团伙与已经打掉的史淼黑社会组织因争夺利益、争抢地盘发生矛盾,吴朋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在“火拼”中占据上风,逐渐形成了社会影响,吴朋本人以“社会大哥”自居。该团伙以吴朋为组织者,以周宇、乔鑫森等人为领导者,以党阳阳、李龙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高扬、杨成龙等人为积极参与者,以李雨等人为一般参与者,形成了较严密的四级组织架构。该组织通过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地下赌场,组织“地下出警队”,收取“保护费”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聚敛不法经济利益,经济来源稳定。同时,吴朋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多次采取殴打他人,打砸财物等“硬暴力”和威胁恐吓、摆阵造势等“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明确,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基本稳定,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涉案财产的处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先后持续了5天,镇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