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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15天执结26件涉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0 14:22:50 打印 字号: | |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实现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团队协作方式,提速执行,历时半月,陆续执结一批涉“酒鬼”花生、“老奶奶”花生商标侵权案件,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为“秋猎”专项执行行动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8月,长春中院陆续受理了一批申请人为四川省某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和安庆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案件。四川省某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和安庆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酒鬼”花生、“老奶奶”花生的商标注册人,2015年两家公司委托代理人在长春市一家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从多家商户购买、封存侵权商品,并于2017年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正面突出使用“酒鬼”、“老奶奶”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销售侵权商品的商户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侵权商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

这批案件被执行人是分布在长春市辖区内的26家食杂店、超市及其经营者。尽管执行标的额不大,但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执行中,法官发现部分商户的注册经营者并不知晓案件,经了解,一些商户在侵权、诉讼期间已经承兑,因种种原因未予更名。对此,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组织注册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双方产生纠纷。

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有些商户已经注销或者更名,被执行人的查找非常困难。法官积极查寻被执行人线索,从工商登记、公安户籍和银行预留信息入手,通过电话、邮寄、走访询问新承兑人,成功联系到26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大多是个体商户,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法院执行抵触情绪较大。执行团队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把接待和释法作为执行主要手段,采取上门送达、集中约谈等“面对面”执行方式,通过耐心解答、释法明理,化解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取得了良好执行效果。经过不懈努力,历时15天,26笔执行款快速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及直接汇款等方式打入申请人账户,26件案件全部自动履行结案。

下一步,长春中院将统筹资源力量,细化实化攻坚部署,设立案件台账,优化分段流程,确保“秋猎”专项执行行动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法官提醒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醒个体商户:事前先预防,从正规来源和渠道进货,进货手续和凭证要齐备;店铺已经承兑他人经营的,要及时做变更登记,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事中要应诉,如果接到法院传票,务必积极应对,向法院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消极处理甚至缺席庭审,牺牲的是自己合法的程序权利。事后应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被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