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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喝起争执 吉林省蛟河一男子故意伤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0-09 17:31:28 打印 字号: | |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9日电(娄建功)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敬酒不喝”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朋友赵某家喝酒时,陈某向王某敬酒。由于王某不喝引起了陈某不满,陈某借着酒劲打了王某耳光,二人发生争执后被赵某拉开。

  王某随后回家取了一把菜刀,在陈某回家的路上将其截住后与其理论,二人再次发生冲突。王某用菜刀将陈某的头部和左手砍伤。经鉴定,陈某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陈某1.9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