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高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构建了全省法院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吉林高院研究室总结梳理了5大专题32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解读。本专题将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操作规则等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专题三:主要内容
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5511”总体工作思路为引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深化民商事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质效,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努力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其中,“5511”总体思路是思想指引;“一个对标、三个坚持”是基本遵循;推进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深化信息化建设是基本途径;全面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质效是重点任务,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是奋斗目标。
吉林法院“5511”总体思路:
强化“五个坚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
树立“五个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
突出“一个主题”——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实现“一个目标”——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
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专项行动从 “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30项具体任务,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为93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节点,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其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主要任务,分别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逐项进行梳理,查找差距不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结合吉林法院实际,就优化提升三项指标提出26项具体措施。“实施保障”从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四个方面提出4项配套措施。
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提升 “执行合同”质效方面推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执行合同”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关于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最重要指标。测评对象是一审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司法效率和司法程序质量。评价范围涵盖有关审判组织、司法程序、审判效率、诉讼成本、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等多方面内容,可以说,“执行合同”指标是“法院竞争力”指标。专项行动拟采取15项具体措施,推动 “执行合同”质效的提升。
——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立案,进一步提升立案效率。
——推动民商事案件全部实现电脑随机自动分案,进一步提升分案效率。
——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建立多形式集中送达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
——推动委托鉴定系统建设,全面完善司法鉴定工作。
——开展专项评查,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用规范管理。
——严格审限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
——健全完善案件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
——推动实现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有效压减执行准备时间。
——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
——大力推广民商事纠纷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民商事纠纷源头治理。
——强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尽量缩短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体系。
——提高电子诉讼平台应用率,扩大民商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覆盖面。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公开范围覆盖到民商事案件所有节点、所有事项。
——持续推动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分线业务学习,提升民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方面推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办理破产”指标反映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力度。评价的是市场救治退出机制与质效。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或实现重整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债权人能收回的债权比例、破产相关法律规定与法院执行法律的情况,都是世界银行进行“办理破产”指标测评的标准。专项行动拟采取9项具体措施,推动“办理破产”质效的提升。
——完善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
——健全和落实破产重整识别机制,进一步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
——完善破产立案听证审查机制,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有效提升债权“回收率”。
——探索建立促进有运营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工作机制,健全企业营运资产整体出售制度机制。
——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加快破产法庭和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强化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推动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
——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破产审判外部保障力度。
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提升“保护少数投资者”质效方面推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保护少数投资者”衡量经济体关于法律法规两个方面的表现,即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拟采取2项具体措施,推动“保护少数投资者”质效的提升。
——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健全中小股东权益诉讼服务机制,对涉股东权益案件优先、集中处理。
——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平等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进一步加强中小股东权益司法保护。
专项行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门联络员,建立台账式任务清单,建立“月调度、季总结、年考核”制度等,在全省法院构建三级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目标任务落实不打折扣。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标世行标准,逐项梳理查找短板不足,聚焦纠纷解决耗时过长、成本过高、工作机制不健全、诉讼服务不到位、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各项举措,力争突出重点、突出实效。
三是坚持以上下率。专项行动成效如何,各项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更多取决于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省高院要在出制度、搭平台、促推广、做评估上下功夫,指导中、基层法院夯实责任、落实任务、执行制度、用好平台。突出责任部门主抓主管作用,树立全省法院“一盘棋”思维,以 “月调度、季总结、年考核”制度为依托,强化对下指导,抓好条线工作。
四是抓好制度建设。要以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改革为依托,勇于探索创新,做好总结提炼,努力将工作中的好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适性的制度规范。
五是注重工作结合。将专项行动纳入全国法院、全省大局工作中,与年初确定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相贯通,做到与府院联动、绩效考评、“加强管理年”活动、“两个一站式”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并体现在具体措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