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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系列解读专题一: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20-06-28 11:09:5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吉林高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构建了全省法院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吉林高院研究室总结梳理了5大专题32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解读。本专题对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及“执行合同”等基本概念作简要解析。

专题一:基本概念

01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简而言之,就是投资者到某一地区做生意的难易程度。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我国早先并未使用“营商环境”一词,“营商环境”也并非中国大陆的本土名词。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吸引和使用外资、创造投资软环境方面,使用最多的词汇是“投资环境”。我国较早使用“营商环境”的是香港。“投资环境”概念过窄,不能覆盖商业的全部,且不容易与国际接轨。为有助于国际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接受中国的商业环境,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引入和使用“营商环境”及其指标体系。

02

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世界银行于2001年首次提出“营商环境”的概念,成立了营商环境小组,构建出一套衡量和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收集并分析全面的定量的数据,对各经济体在不同时期的营商监管环境进行比较,通过评价和排名,以鼓励各国竞相提高监管效率,为改革提供可衡量的基准指标,为学术界、媒体、私营部门研究者及其他关注各国营商环境的人士提供参考。2002年,世界银行启动《营商环境报告》项目,并于2003年首次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04》,到2019年已经发布了17份评估报告。评价指标体系也从最初的5项指标逐步完善为12项指标。评估对象由133个经济体拓展为190个经济体。评估周期是上年5月至次年5月。评估样本选取各经济体中最大的商业城市即各国常住人口最多的城市,其中11个人口过亿国家选择两个常住人口最多城市评估。对这11个经济体的数据采集以两个最大商业城市的人口加权平均值为标准。

世界银行的评价立场相对客观、中立,不按照意识形态、国力强弱、贫富差别设置歧视性指标,同时,“所测即所得”的评价方法比较科学、成熟,格外注重不同行业、各类人群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因此许多政治学家将世界银行的营商便利度排名视为比较各国制度优势和法治竞争力的重要参考,全球各经济体也越来越重视该评价结果。目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是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具有范围广、发布周期长且稳定、指标体系针对性强、指标不断更新完善等特点,全球各经济体也越来越重视该评价结果。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已经成为全球的“投资风向标”,对各国吸引投资乃至于经济社会发展,均产生极其广泛的影响。

03

“执行合同”

“执行合同”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十个一级指标之一。指标主要测评企业间案件从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到最终获得解决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和步骤,包含“时间” “成本” “程序”3个维度。测评对象是一审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司法效率和司法程序质量。评价范围涵盖有关审判组织、司法程序、审判效率、诉讼成本、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等多方面内容,可以说,“执行合同”指标是“法院竞争力”指标。这一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关于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最重要指标,集中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司法制度和法院工作的质效水平,对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意义重大。

“时间”:解决争端所需时间,即从原告提起诉讼到实际解决期间的时间,包括采取行动的天数和等待时间。

“成本”:法院费用和辩护律师费占债务总值的比例。

“程序”:执行合同平均所需办理的手续数量。

04

“办理破产”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十个一级指标之一。反映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力度。主要指标包含“时间”“成本”“回收率”3个维度。评价的是市场救治退出机制与质效。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或实现重整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债权人能收回的债权比例、破产相关法律规定与法院执行法律的情况,都是世界银行进行“办理破产”指标测评的标准。

“时间”:关闭企业平均所需时间。

“成本”:办理破产手续平均所需成本占财产总值的比例。

“回收率”:债权人、税务部门和雇员从破产企业收回的款项占其投入的比重。‍

05

“保护少数投资者”

“保护少数投资者”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十个一级指标之一。衡量经济体关于法律法规两个方面的表现,即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指标包含“纠纷调解指数”“股东治理指数”2个二级指标。其中“纠纷调解指数”衡量利益冲突的调控能力,使少数股东不受董事们滥用公司资产为自己牟利的损害而对他们进行保护的力度,包括披露程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指数、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数3个三级指标;“股东治理指数”衡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大小,包括股东权利指数、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公司透明度指数3个三级指标。

“披露程度指数”: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

“董事责任程度指数”:股东对自我交易提起诉讼及问责。

“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数”:股东诉讼中获取证据和股东诉讼中的法律费用分担。

“股东权利指数”:制定公司重大决策时股东的权利。

“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用于防止不适当的董事会结构和自我固化的保障措施。

“公司透明度度指数”:对公司所有权、薪酬、审计和财务的透明度。‍

06

“合法权利力度指数”

“合法权利力度指数”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获得信贷”之二级指标。“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于2005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首次评估“获得信贷便利度”时即设立,主要衡量各经济体的担保法和破产法支持动产担保信贷交易的程度。“合法权利力度指数”有12项评估指标,主要评估一国在动产之上设定非占有担保权益的法律框架是否有利于借贷双方使用动产作为担保品。

07

“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社会经济往来中,通过有效的制度,严格规范的执法,公正严明的司法,对市场主体人身、财产权益实行全面、平等的保护,对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有序的制约,并将社会经济交往的主要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而形成的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交往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氛围及社会意识。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契合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的一项创新理念。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决定》开创性提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十三五规划》提出,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重大课题推向新的高潮。这些既说明了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也指出了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