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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调裁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三“步”曲
  发布时间:2020-09-24 14:51:0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响应院党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号召,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市法院立案庭创新举措,针对涉企系列案件,有效利用“分调裁审”工作模式,助力辖区民营经济新发展。

【典型案例】2019年吉林省雷沃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48户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纠纷和2020年德惠市松花江镇东兴机砖厂与30户农户劳务合同纠纷都是依靠“分调裁审”工作模式,快速解决涉企纠纷。

分流有序|推进繁简分流

针对涉企系列案件,德惠法院立案庭“三次分流”,制定多元解纷方案,推动涉企系列案件快速解决。一是进入类案分流模式,由分流员对相关的系列案件进行归类,统一由立案庭进行二次处理;二是进入诉前分流模式,全面梳理案情,征求当事人意见,将案件划入调解和诉讼程序;三是进入繁简分流模式,将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分别分给速裁团队和专业审判团队,从而实现快慢分道,繁简分流。

调解有方|强化诉前调解

近年来,德惠法院立案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实调解和速裁力量,特别是在涉企系列案件的处理中,立案庭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立案庭也充分地为对方提供法律咨询,消除对立情绪,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裁审有速|开展诉调对接

德惠法院立案庭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指派专人对涉企系列案件进行跟踪反馈,对于系列案件诉前调解中没有调解成功或没有及时履行约定的案件,立案庭将及时建议当事人进行诉讼程序。同时,申请组织案件会商,及时将前期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案件审理法官反馈,确保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能够快速有效调解和审理。

分调裁审机制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其对民营企业的批量案件,更是展现了其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接下来德惠法院会继续依托分调裁审制度,不断发挥其优势作用,实现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