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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09:18:17 打印 字号: | |

根据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568:305811:00。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法官助理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568:30-11:00

2)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司法文字综合职位人力资源管理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5613:30-16:00

3)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审判辅助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578:30-11:0013:30-16:00

4)报考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财务管理职位、档案管理职位、法医职位、机关党建职位、计算机管理职位、新闻宣传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588:3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考生本人签字)、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用提供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带有司法局印章的考生成绩单);

5.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6.报考限户籍职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0220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1220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落户日期、未发生变更证明

7.职位条件中明确专业或类别,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无法确认考生所学专业,考生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材料,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待考核环节核实相关信息。

8.“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

9.“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吉林省生源普通高校学生或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吉林省生源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10.考生资格复审时,需填写《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领取)。

11.其他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资格复审当天,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52日(含)以后在长春市内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拟于资格复审后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考生在资格复审后,如非必要尽量不要离开长春市。

 

咨询电话:0431-885566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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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