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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结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13 10:36:19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庭!”2022年1月11日,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和以往不同,这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吉林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闭庭后,在法官的见证下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速审速裁,案结事了。

吉林中院民三庭在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的规定。本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独任审理,承办本案的张蕾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进行顺利。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证据审核、认定及适用法律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并当庭宣判,当事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主动履行义务。次日,办案法官将判决书向双方进行电子送达,当事人收到的电子裁判文书与纸质文书完全相同,并盖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动动手指就实现了在手机上查收裁判文书,当事人不禁感叹:“在法院也感受到了中国速度!”此举也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吉林中院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二审独任制审理是依托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基础上的一项重大诉讼制度突破,独任制审理方式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得到保障。新民事诉讼法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选择权及异议权,不允许能简就简,强制适用。新增和修改的条文中,多个程序事项都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有效保障审判质效和当事人利益,真正达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吉林中院将继续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新民事诉讼法,严格把握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和条件,力争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庭审程序,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