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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办案两不误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4-20 20:20:50 打印 字号: | |

为节约企业诉讼成本,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做好防疫工作前提下,积极开展“便企”服务。近日,该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调解多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为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告上海某家化公司发现白山市多家超市出售的“某花露水”不是该公司生产产品,经质检报告确认后将出售该产品的多家超市作为被告,以注册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至白山中院。由于原告住所地在上海,疫情期间不便到白山中院现场开庭,且各被告超市销售该品牌花露水数量均较少,侵权危害不大。为减少涉案企业诉累,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多次释法析理、耐心沟通,并在征得原告上海某家化公司同意后,通过网上法庭“云晤”确认其调解意见。原告上海某家化公司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各被告超市通过法官释法明理也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经调解各被告超市同意予以相应赔偿。为了尽快解决该案,在白山市浑江区新冠疫情防范区解封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浑江区内四家涉案超市,在各被告超市经营者签署调解笔录后,当场送达调解书。其他被告超市因不在市区内,承办法官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陆续到达现场签署调解笔录并送达调解书。

白山中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悉心化解多起矛盾纠纷,使居住在千里之外的原告足不出户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赢得当事人赞扬。白山中院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及困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