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张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张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张和在担任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退缴部分赃款赃物,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