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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7 10:32:01 打印 字号: | |

根据《2022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全省法院系统各岗位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1.集合时间:2022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4:30前。

2.集合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前集合(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3.体检需携带的物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4小时内(采样时间为准)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建议到正规医院做单管检测。体检费用(现金:男500元/人、女600元/人),建议多带现金备用。

三、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须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政策,也可拨打“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进入长春市”页面上的疫情防控咨询电话,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体检当天,查验考生实名认证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和“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进行现场两次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进行体检。“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卡),或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体检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3.考生应自备2个白色N95口罩,口罩上不得有特殊标识,除身份确认和体检需要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 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四、注意事项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过程中,考生家属、朋友等不得跟随、陪同。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应空腹。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留尿、彩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

8.考生体检入闱封闭管理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电子手环及其它通信设备,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