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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专栏丨法官进田查事实 调解纠纷护春耕
  发布时间:2022-08-11 13:58:45 打印 字号: | |

请他人播种,机器出故障了,播下的玉米苗太密。损失怎么办?

前不久,四平梨树法院孤家子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播种玉米产生的纠纷。‍


简要案情:2022年5月6日,李某丽雇佣周某民使用免耕播种机(周某民自有)对自家3公顷土地进行播种施肥,因周某民机器故障导致未按照李某丽要求的株距播种。经双方协商周某民当即赔偿李某丽种子损失款3000元,且答应雇人为李某丽间苗,费用由周某民支付。玉米苗出土后,需要人工间苗,周某民却不想管此事。随即,李某丽怒气冲冲来到孤家子法庭要求起诉周某民支付雇人间苗的工时费3500元。


解纷过程:孤家子法庭受理案件后,因涉及农民春耕及保护黑土地的事宜,办案法官立即赶到承包田处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玉米苗的间距确实较短,需人工间苗。办案法官现场为李某丽讲解保护黑土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丽表示一定会先雇人间苗,再主张赔偿。

办案法官联系了周某民,拿出当日在承包田拍摄玉米苗间距的照片,为周某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释明。最终,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周某民给付李某丽间苗工时费及后续可能的减产损失2600元。周某民当即向李某丽支付,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解读



1. 周某民连人带机器为李某丽家播种玉米苗,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李某丽为定作人,周某民为承揽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应定作人的要求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当损失发生后,合同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扩大部分损失,应自行承担。周某民拒绝雇人间苗时,为避免间苗不及时影响玉米生长,李某丽应先自行雇人间苗。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