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长春金融法庭全体干警正式进驻新址办公楼。“现在开庭”,10日上午10时,长春金融法庭敲响入驻首日 “第一槌”。这是长春金融法庭办公楼建成投入使用后,首个工作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标志着长春金融法庭完全驶入正常运行轨道。
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长春金融法庭副庭长邵明福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梁明、姜晓健组成合议庭。本案上诉人为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自然人杨某某,诉争标的额为48万元。杨某某一审诉请确认其与银行间不存在合同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请求判令银行立即消除因该笔借款导致其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的贷款逾期记录。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50分钟,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上诉、答辩、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全部环节,整个庭审程序完整、秩序井然。
经合议庭评议,本案落槌当庭宣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当日庭审,首次试行应用数字融合法庭庭审设备,在显示屏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辩,被音字转换系统实时转换为文字,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
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即使当事人身在异地、看守所、监狱,也能通过法院智慧法庭参加庭审,可实现高清晰、低延迟、画面实时同步的效果,与线下开庭几无差别,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
截至11月底,长春金融法庭已受理案件279件,标的额达15亿元。
新址运行后,长春金融法庭将健全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金融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通过集约化、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审判活动,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制作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法治建设,为助力优化吉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