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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恋爱需理智 送礼要理性
  发布时间:2023-02-20 10:40:00 打印 字号: | |

小赵在情人节当天送给女朋友冰冰一部新款手机和多个“520”红包。第二天冰冰在回家途中碰到朋友,便和朋友炫耀,而小赵却觉得谈恋爱送礼物是两个人的事,没必要和他人炫耀。二人争吵后最终分手。

分手后的小赵想着送出去的礼物和红包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反正都分手了,自己要去找冰冰将礼物和红包要回来。可冰冰却说,这些礼物和红包已经赠与了,是不会归还的。

那么,小赵可以主张将情人节送出去的礼物和红包要回来吗?

法官说:

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恋人之间发“520红包;1314红包”、节日礼物等都视为赠与。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