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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道题,保护孩子才是“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3-03-03 08:59:51 打印 字号: | |

离婚诉讼中,部分婚姻当事人只关注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忽略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面对此类问题,想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就需要寻找“最优解”。

近日,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案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5年后,生育一女李小某,随着时间推移,发现李小某存在发育迟缓并伴有自闭症的情况出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请求婚生女李小某由丈夫李某抚养。

该纠纷经诉前调解员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庭审中,李某及其代理人(李小某爷爷)情绪激动,表示张某自孩子出生后不久就离家出走,一直是爷爷和奶奶承担了照顾孙女、带孙女治病的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母亲从未履行过抚养孩子的义务。李某则认为,如果张某坚持离婚,李小某作为女孩子理应由母亲张某抚养更合适,自己愿意支付抚养费。同时,张某离家出走以来,孩子的生活费、康复治疗费、保险费及幼儿园费等共计40余万元的支出也需要厘清,并提交了多年积攒的各项费用票据予以佐证。

张某表示,诉请离婚不是因为孩子疾病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对方态度偏执。同时,自己没有固定住房和收入,不同意抚养孩子,也不同意支付任何款项。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各执一词,法官抽丝剥茧,逐渐捋顺了双方的矛盾焦点。


庭审后,办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如何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一并化解双方当事人离婚纠纷和子女抚养权以及孩子母亲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办案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克服自身困难,妥善解决矛盾。最终,张某与李某对于抚养费、探望权、孩子医疗费等问题达成调解,张某也当场给付了部分款项。双方多年的纠葛也就此了结。


家事纠纷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长春市经开区法院在化解此类纠纷中,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的同时,让法律有温度,让人心感受温暖。未来的工作中,长春市经开区法院将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