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调解书。
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达成协议,将6台挖掘机租赁给被告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至11月,租赁费用共计60余万元。被告公司于2022年1月向原告支付了租赁费30万元,剩余30余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始终未支付,原告经营一度陷入困境,为追讨回租赁费用,遂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但被告一直以账目未进行核算为由推脱支付租赁款,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才得知其拖延结算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考虑到原告为个体经营者被告为企业,为更好更快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公司因疫情影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无力偿还租赁费用,但公司认可该笔款项,希望原告能宽限一段时间,被告公司作为建设工程公司,到每年5月后才能资金回转,届时可以偿还该笔租赁费用。原告也表示自己个体经营,现因被告欠付租赁费影响之后的经营,希望被告能先支付一部分欠款,让原告能维持经营。法官在了解原被告的难处后,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同时也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困难,征求原告的意见,提出合理的分期付款方案,告知原告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未依约付款,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在法官的调解下对被告表示谅解,双方最终就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和龙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助企纾困,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