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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逢”机制+“三方联动”工作模式 共促劳动争议高效化解
  发布时间:2023-03-17 08:48:45 打印 字号: | |

为尽快实现关口前移、根部发力、分层递进的诉源治理模式,蛟河市人民法院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化解机制这条主线,创建了“逢2送案、逢7反馈,逢月流转”的“三逢”机制,并主动与多部门联动,依托“法院+行政行管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工作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将“诉”的权威性和“调”的便利性结合起来,凝心聚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三逢”机制,即每周二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矛调中心进行调解,以7天为周期,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难以调解的及时反馈,案件在诉前调解程序的流转期间不能超过30天。近日,蛟河法院运用“三逢”机制,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并予以司法确认。

本案的4名原告此前在蛟河市某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从事人力工作,工资按日结算。可工作完成后,该企业却未支付对应的劳务报酬,欠付4人共计工资款15000余元。4名原告在讨要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为及时高效快捷地处理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蛟河法院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调处合力,特邀行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人员仔细分析基本案情,准确定位双方争议焦点,围绕案件情况释法明理。劳动监察大队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政策,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会为现场的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法院、劳动监察大队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联调联动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在3月15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款一次性还清,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官审核后,当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给原告一剂“定心丸”。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诉调中心的前沿阵地作用,探索易发多发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蛟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