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当事人“零成本”化解“揪心事”
  发布时间:2023-03-20 09:12:24 打印 字号: | |

“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问题,还拿到了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如果对方不履行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没错!!!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让当事人“零成本”拿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裁定书,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

原告为吉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为长春市某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向被告提供运输服务,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已拖欠原告运费70多万元,被告虽向原告出具“回款计划”,但至今未予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根据被告出具的“回款计划”可以看出其对所欠运输金额没有异议,就是因为周转资金不足而拖欠。调解员经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为避免该协议成为“白条”,如不履行还要进行诉讼。调解员建议双方将该协议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长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审查当天便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经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结果的双重保障下,原告终于放下心中顾虑。一起标的额七十多万的纠纷就这样“高效率、零成本”的得到圆满化解。

司法确认这项制度彰显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公信力,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员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让当事人吃上“定心丸”,化解“揪心事”,既减少了诉讼,又保障了协议的有效执行。

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积极提升矛盾纠纷前沿化解能力,多管齐下推动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新常态下长铁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