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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治水 共护生命之源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水污染案
  发布时间:2023-03-24 09:31:0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当天上午,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水污染行政处罚案并当庭宣判。省人大代表、吉林省河务局、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共计60余人旁听庭审。

2022年8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立案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该企业上诉至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及该企业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经审理查明,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次“零距离庭审”,为一线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旁听,让执法人员在鲜活的案例中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有力促进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法律保护的客体是环保部门正常行使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日常监管的权利,至于排放物是否达标不影响违法事实的成立。对此类行为进行打击的目的在于预防,让企业加强管理,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从源头上保护生命之源。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持续开展“以庭代训”活动,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保职责,为生态吉林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