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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市场主体丨坚持四个“围绕” 以司法力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5-15 08:56:20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以法治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四个紧紧“围绕”,不断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以高质量司法持续优化营商“软环境”,成就提升发展“硬实力”。


紧紧围绕“创新”二字,确保制度建设全面优化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始终将“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辽源转型发展新格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先后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八项工作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五项工作措施》等制度文件,将服务保障措施涵盖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审判管理等各个司法活动中,将工作措施融入到刑事类、合同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破产类、行政争议类、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中,实现了各职能部门任务全覆盖。为进一步推动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服务,辽源中院研究编印《辽源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汇编》,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聚势赋能。


紧紧围绕“增效”二字,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积极落实暖企惠企安企新措施,持续加强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查控等各项措施,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相关罪名认定标准,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审理周期,加大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善意文明开展执行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依托工商联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工商联联络对接,着力推动构建“法院+商会”联动工作格局,共同签署《关于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合作协议》,有效提升法院与商会机制共建、纠纷共解、资源共享的联动合力,推动建立法院与工商联指导预防、商会组织与民营企业联合调解的“联防+调解”治理体系。联合工商联建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工商联金牌调解室”,通过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及其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健全法律“人格”,真正做到“一平台调解、订单式服务”的多元纠纷解决模式,实现“1+1>2”的聚合效应,为重塑民营企业信心、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注入司法力量。


紧紧围绕“联动”二字,激发市场环境内生动力


注重建立更完善的破产工作机制,实施破产案件集中化解攻坚工程,积极推动常态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开展破产案件超长期积案清理工作,在处置破产财产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是否收储有应用潜质的资产,结合城市规划、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配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降低项目建设开发成本。针对企业不动产处置中发现的产权证照不全、证照颁发违法、证照记载与实际面积不符等严重制约企业资产处置的实际问题,辽源中院向辽源市政府发送了关于对涉案不动产进行处置前先行审核的司法建议书,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在法院处置资产之前,先行对不动产进行重新测量和审查,出具资产登记认定意见后再由人民法院依程序处置,避免因资产瑕疵导致不动产处置带来的各种隐患,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紧紧围绕“合规”二字,推动涉企纠纷源头治理


强化组织调研,针对审理涉企业案件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在战略管理、劳动人事、财税管理、产权保护、产品运营、供应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企业维权等环节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行为和风险点问题,向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书,提出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增强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涉诉风险,并建议以府院联动的形式,联合多部门在全市开展“合规企业创建活动”等,进一步丰富企业合规整改方式,助力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以此打造企业合规管理大环境,引导鼓励企业家秉承“商以诚为德,人以信为本”的理念,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该份司法建议获得辽源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为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风险,推动企业纠纷源头治理提供了高质量的工作路径。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