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法〔政〕明传〔2023〕21号),经过全省各级法院逐级审核推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考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5个、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5人(名单附后)。从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公示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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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一、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图们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韦宝立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
李文东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秋实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徐岩松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四级法官助理
刘梦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五级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