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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传达学习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
作者:孙兵  发布时间:2023-11-10 09:30:15 打印 字号: | |

11月8日,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全省法院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工作方针,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更多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庭外,以推动高效能基层社会治理,助推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助推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把104个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作为激励全省法院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把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同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全省法院既有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布局、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人民法院多元化解格局,真正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吉林法院的生动实践。要牢牢树立起预防性司法理念,构建“四源”共治前端化解工作格局,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更大功夫,实行“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有效控制诉讼案件、衍生案件、执行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增量。要继续跟踪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坚持今年年底前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实体入驻当地综治中心目标不动摇,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推进诉服中心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前端化解、实质化解。要做强人民调解,加大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能。要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基层诉源治理资源配置,加大力量下沉,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同时,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努力打造我省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百花园”。

省法院在长院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