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中院法官一次性成功调撤涉8人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系贾某等8人分别与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贾某等8人与公司分别签订《劳务合同》,担任公司门卫保安工作。入职后不久,由于疫情原因公司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向贾某等8人支付劳务报酬及补助和奖金,故贾某等8人诉至法院要求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资、补助和奖金。
主审法官详细翻阅卷宗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既应当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应当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于是主审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企业应当诚信经营,虽经营有些困难,但是这8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啊!”主审法官对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讲清其中利害关系,经过坚持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该公司当场支付了拖欠8人的工资款。
“感谢法官!困扰我们的‘老大难’这么快解决了!”贾某等8人欣喜之情溢于言表,纷纷向法官致谢。
长春地区企业众多,市场用工数量较大,劳动争议案件相对多发。长春中院充分把握辖区地域特点,采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案件。在未来工作中,长春中院将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创新司法为民方法举措,提升服务群众质量水平,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