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2022年起,吉林高院在为期两年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部署全省法院接续开展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两年来,吉林高院坚持把“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作为推进提升行动的路径方法,谋划开展了“微改革微创新”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各地法院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灵活的制度创新举措,打造了一批“切口小、落点准、见效快”的“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切实解决了一批企业和群众身边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固化定型工作成果,我们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编辑,在公众号分期刊发展示。
案例26: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微信小程序为企业解难题
案例27:吉林蛟河市人民法院设立“金调室”为金融纠纷化解赋能增效
案例28: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创建“和商”调解品牌护航“吉林高新”和谐发展
案例29: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官工作站”工作机制
案例30: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立案“容缺受理”机制
案例26: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微信小程序为企业解难题
今年4月以来,吉林中院认真落实市委“九解一协调”工作要求,聚焦“遍访企业解难题、优化环境促发展、协调服务增信心”工作主题,积极开展为企业解难题系列活动。为方便企业足不出户提需求,充分运用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搭建互联网移动终端平台,企业可在微信小程序上提出需要解决的司法难题,法院可在线上办理答复,极大节约了涉诉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企业可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便民江城”,在完善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后便可填报诉求,诉求通过“便民江城”小程序转至法院办理,企业可随时登录“便民江城”小程序实时跟进掌握办理情况。吉林中院指定平台管理专员全天候关注平台PC端,将企业诉求逐条分类登记并形成台账,第一时间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并注明完成时限。为强化为企业解难题的组织保障,选派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和审管、督察、信访各领域的中层干部组成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由专班工作人员专门承办具体诉求。承办人员在不打扰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企业,或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具体需求,摸清问题、找准原因。围绕企业提出的焦点问题,迅速开展阅卷、调查和论证等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涉及与其他单位共同解决完成的需求,依法依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对策,多措并举、高质高效化解企业难题。为企业解难题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平台管理专员报送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难题要提供相关材料,依法不能办结的要向企业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等原因,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平台管理专员对承办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电话联系企业相关负责人询问问题是否解决,同时向企业征求办理情况评价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供企业查阅。为提高服务质量,吉林中院将为企业解难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法官干警为企业解难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开展为企业解难题活动以来,吉林中院共为企业解难题50项,其中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15项,真正做到解决到位、反馈到位、服务到位,让企业切实看得到态度、感受到温度。相关工作做法获得吉林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案例27:吉林蛟河市人民法院设立“金调室”为金融纠纷化解赋能增效
为应对近年来金融领域纠纷频发这一司法现状,今年3月以来,蛟河市人民法院引入人民调解力量,建立了金融纠纷调解室,为金融机构打造诉前调解“驻点”、智能快审“搭台”、集中执行“断后”的全链条机制,提供“菜单式”司法服务,推动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诉前调解“驻点”。蛟河法院分别在蛟河市吉银村镇银行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简称“金调室”),并签订了《金融纠纷联合化解共建协议书》,金融纠纷调解室共有4名人民调解员分别负责两家银行的诉前化解工作,推动“7+7+1”的运行模式(暨首次调解不得超过7天,二次调解不得超过7天,立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实现了诉前化解重心前移。二是智能快审“搭台”。根据金融纠纷案件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蛟河法院将民事审判团队分解为速裁团队和专业审判团队,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简单金融纠纷借款案件,由速裁团队集中进行审理,对于部分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由专业审判团队审理,通过“金调室”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金融案件批量立案、送达、庭审、判决、归档全程在线、快捷办理,打造金融纠纷类案件网络化、无纸化、智能化,确保金融矛盾得到了有效的化解。三是集中执行“断后”。以“金调室”为依托,加强执行前端防控,构筑起金融纠纷诉源、执源一体推进格局。通过整合多元化解综合资源形成合力,针对金融案件抵押财产多、抵押物多样化的特点,指定专人集中处置房产、车辆等抵押资产。对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及时启动财产冻结、拍卖等程序,着力提高涉金融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率,最大限度实现各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
截至目前,“金调室”共调解案件80余件,约见当事人300余人,达成调解意向50余件,助力蛟河法院诉前化解金融纠纷类案件103件,审理金融纠纷类案件114件,快速执行金融纠纷类案件90件,帮助辖区内金融机构回笼资金200余万元。
案例28: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创建“和商”调解品牌护航“吉林高新”和谐发展
吉林高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为贵”理念,聚焦辖区汽车及零部件、电力电子、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坚持巡回促“和”、茶话促“和”、商会促“和”、履职促“和”四大模块协同发力,将大量涉企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形成“和商”调解品牌。
巡回促“和”。法官以巡回走访调解的方式,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调查,在认定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引导原、被告企业全面客观认识案件事实、换位思考增进理解、了解实情长远考虑,走出思维困局,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茶话促“和”。分别在新北法庭、诉前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和商”调解室,法官在调解涉企纠纷时,先与双方当事人边品茶边聊天,减轻冲突紧张氛围,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状态,在讲法、讲理、讲情之间把握尺度、掌握分寸,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商会促“和”。积极发挥工商联在调解化解涉企纠纷中的优势,围绕企业在合作中出现的“摩擦”,注重发挥商会调解员“内行人管内行事”的先天优势,促进双方产生“共情”与“共识”,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履职促“和”。充分发挥院庭长“关键少数”效应,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调解促和工作,交由院庭长全程跟踪、监管、指导,部分案件直接参与调解,并将这一工作职责列入院庭长办案范围,真正做到权责分明、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强化了“和商”调解机制落实力度。
3月1日以来,共诉前调解导出案件1145件,诉前导出率104%,调撤涉企案件497件,调撤率为53.21%,为企业减缓20余万元诉讼费;与“总对总”合作单位参与调解纠纷109件,调解成功率达69.18%。涉企执行案件收案343件,结案311件,执结率90.7%,执行标的到位额近6000万元,其中执行和解主动履行义务到位金额近5000万元,占比约86.88%。
案例29: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官工作站”工作机制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铁西法院坚持“走出去”,在“仁兴里”沉浸式文旅街区和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法官工作站”,通过工作重心前移、调解力量下沉,让辖区企业充分享受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驻红嘴园区“法官工作站”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材料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三大支柱产业,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转型升级、合规改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经营风险的预测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依托“我为民营企业办实事”“服务企业月”等活动,进一步推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建设。法官定期深入欧维姆、金钢股份、宏宝莱等代表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驻仁兴里“法官工作站”坚持在案件办理中及时发现总结存在的普遍性、可预防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服务科学决策。今年10月,铁西法院向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同时,“法官工作站”积极邀请区行政机关、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相关协会等召开座谈会,共同聚焦突出问题,协调联动、多元解纷,有效维护街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营造安心、舒适的街区环境和游玩体验,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自法官工作站设立以来,已开展巡回审判十余次,提供法律咨询百余人次,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千余份。就地化解纠纷35件,其中调处涉企纠纷10余件、旅游纠纷3件。组织开展联合座谈5次、企业座谈8次,开展企业员工法律培训3次,向企业提出普法建议10余条。
案例30: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立案“容缺受理”机制
年初以来,铁东法院持续深化“我为民营企业办实事”活动,创新打造涉企案件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确保当事人“只跑一次”,有效节约民营企业诉讼成本,以创新、务实的司法措施保障辖区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铁东法院印发《涉企案件立案“容缺受理”制度》,对在受理案件时当事人提交材料不完备,但符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涉企立案可容缺材料清单》内容的,先行“容缺受理”,并指导当事人对缺失材料进行限期补正。制作《涉企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书》,对于不适用立案容缺受理的案件,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诉讼材料和最后期限,并根据当事人补齐、补正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服务企业月”“法官说法点”等途径,强化对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机制的宣传,确保达到“一学就明白、一立就通过、一次就办好”的效果。深入推进“跟踪问效”。实行首办负责制度,由首次接件的工作人员对同一件“容缺受理”案件一直办理到底,明确责任、强化效果。实行跟踪登记制度,对每件“容缺受理”案件的申请立案人信息、联系方式、具体补正材料、最后补正期限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便于后续跟踪服务。
这一机制的落实,大大提高涉企案件的受理效率。自“容缺受理”机制以来,铁东法院共“容缺受理”89件涉企案件,平均立案时长减少4天,为辖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