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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隐匿财产拒执行?且看法院如何破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09:3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从无财产可执行,到主动偿还债务,这期间执行干警究竟做了什么,让我们走进案情一探究竟。

被执行人黄某因个人需要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无奈王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黄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不履行,王某为尽快拿到欠款,向辉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下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向法院申报无任何财产,没有履行还款的能力,执行工作被迫陷入僵局。几天后,申请执行人王某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条线索,他表示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法院执行,便用其母亲的身份证注册了新账户进行日常消费。为辨别线索的真伪,执行法官当即找到被执行人进行调查。

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衣着光鲜,与其陈述的生活窘迫截然相反,便依法下达搜查令,对被执行人携带的背包和手机进行了搜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及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在搜查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账户内只有几块钱零钱,同时还发现被执行人支付宝还绑定了另一个账户,该账户绑定的则是黄某母亲张某的身份信息,有可用余额3万元,且该账户近期交易频繁。张某今年已经70多岁,按理说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并不会如此频繁的使用电子账户进行交易。

此时,执行法官发现黄某看见这个账户后的神情显得非常紧张不安,执行法官认为事情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随后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心理攻势和普法教育,被执行人发现事情暴露,承认了该账户是利用其母亲张某身份证注册的,实际上一直由黄某支配,账户余额也是黄某本人财产。被执行人黄某存在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财产妨碍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行为依法进行了训诫,黄某也表示很后悔,并当场书写悔过书,同时将支付宝中3万元以及剩余的1万元当场转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辉南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工作重心,不断优化执行工作办法,提高执行效率,面对不同案件情况,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辉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