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1年2月24日,珲春市沿南社区工作人员接到辖区居民反映,居住在其楼上的孩子遭到他父亲殴打,孩子后背都被打坏,社区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求助于珲春法院家事法官。经走访查明,穆某某生于2013年8月,其父母早已解除婚姻关系,穆某某与父亲穆某共同生活,穆某为了生计,在某外卖平台从事送餐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从早上九点至凌晨十二点,这期间留有穆某某一人在家。穆某因管教穆某某曾多次对其“拳打”“脚踢”,常常旧痕未愈,又添新伤,不但没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反而导致穆某某更加顽劣。2021年2月22日,穆某结束一天工作到家之后,发现穆某某在家不但不写作业还一直玩电脑游戏,多次督促穆某某关掉电脑睡觉,但穆某某始终无动于衷。于是,穆某在失去耐心后操起自己的皮带用力多次抽打穆某某后背。孩子被殴打的过程被楼下的居民听见,第二天经询问孩子,发现穆某某后背大面积淤青,多处部位已皮开肉绽。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的求助电话后,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了办案团队,同时积极与妇联、派出所、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合作。为了核实事情的真伪及鉴别孩子伤情的严重程度,法官建议由妇联干部、派出所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当事人家中及左邻右舍进行走访调查,获取更多的信息。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调查发现,穆某经常使用暴力管教穆某某,穆某某长期处于随时面临殴打的恐惧中,穆某某的母亲在与其父亲离婚后即离开本地居住,已失去联系多年,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顾;穆某此次的殴打已导致孩子身体多处损伤。为了治疗孩子的身体,法官通过妇联组织为穆某某联系了医院,对损伤处进行了消毒、上药、包扎。为了保障穆某某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法院和妇联、居民委员会认真研究,提出由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月26日,居民委员会收集整理了穆某某遭受殴打的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法院当即受理,当天制作并发出了2021年度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穆某对穆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一经作出,法院立即送达给被申请人穆某,家事法官专门与穆某谈话,对其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谈话结束后穆某深刻认识到打骂孩子的错误和严重后果,并承诺今后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再对孩子实施暴力。
同时将民事裁定书向穆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市妇联、居民委员会进行了送达,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由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家事法官还建议警方和社区网格员不定期回访穆某某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穆某某不再遭受到家庭暴力。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和妇联对穆某某的情况保持密切关注,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安排家事法官积极走访穆某某所在学校,并安排公益心理咨询师对穆某某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遭到离异后单独抚养其的父亲的家暴,其母亲业已失联,为了使其免遭家庭暴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居委会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庇护未成年人。法院与妇联、居民委员会加强联动,创新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吉林省首例由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新做法,全方位构建了“法院+妇联+居民委员会”联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机制,并联动实施了对实施家暴的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
父母离异后,与母亲失联、被父亲家暴的未成年人孤苦无援,在自身无法向外有效求助时,从被热心邻居发现到社区求助,从居委会主动担当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到法院走访和即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加之妇联、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通力配合,对实施家暴的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教育和耐心的规劝以及后续的监督,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协同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