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接收管理办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25名学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八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政法大学(1名):苏雅拉图
吉林大学(9名):邹瑞冰、于泽朋、赵雪萍、刘斯辰、刘雨芙、陈泓甫、马磊、宋姝梦、严琴
东北师范大学(5名):李超、李新龙、成望政、吕磊、范璐
延边大学(5名):胡越、王韵寒、张曦月、何锐壵、朴盛荷
吉林财经大学(3名):王东旭、郭星彤、蓝超
北华大学(2名):李鑫茹、朱芳莹
衷心感谢各有关院校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