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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八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14:03:1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接收管理办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25名学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八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政法大学(1名):苏雅拉图

吉林大学(9名):邹瑞冰、于泽朋、赵雪萍、刘斯辰、刘雨芙、陈泓甫、马磊、宋姝梦、严琴

东北师范大学(5名):李超、李新龙、成望政、吕磊、范璐

延边大学(5名):胡越、王韵寒、张曦月、何锐壵、朴盛荷

吉林财经大学(3名):王东旭、郭星彤、蓝超

北华大学(2名):李鑫茹、朱芳莹

 

衷心感谢各有关院校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315日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