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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捡到手机说扔就扔?“消失手机”背后的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08 08:53:0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手机丢了,让他捡到了,我管他要手机,他说屏幕坏了扔了,问他扔哪了还说不出个具体的地方,这不明显是拿去卖了吗,我手机里好多照片资料,我不要他赔钱,我就要我的手机!”在法院接待室,原告刘女士激动地说。

“解决问题不能置气,咱们先平复一下心情,说说你俩现在的争议,你说手机丢的时候是完好的,张先生却说捡到的手机是屏幕破损的,认为捡到的不是你的手机,而且现在确实缺少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办案法官耐心的为刘女士解释着案情。

“这还用什么证据呀,我的手机后壳里有100元现金,他也承认捡到的手机后壳里有100块钱,这不明摆着吗,他捡的肯定是我丢的手机呀,他还一直狡辩耍无赖,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刘女士愤怒又不解。

“别激动,别着急,既然案件到了我这里,我会尽力想办法帮你们涉案双方解决问题。”法官安慰道。

此前,刘女士在外出办事途中,不小心将手机遗失,事后刘女士通过周边邻居的监控发现,一男子捡到一个手机后驾车离开,刘女士报警后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通过车牌号找到了张先生。

经问询,张先生承认捡到手机的事实,但称其捡到的手机屏幕已经碎裂,认为没有使用价值,就将手机丢弃了。刘女士并不认可张先生的说法,认为手机丢失时是好的,即使损坏也是张先生损坏的,因此,刘女士主张,张先生应返还其手机,如果真的无法找回手机,就应赔偿相当于手机价值的2000元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诉讼到法院解决问题。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案情并不复杂,涉事双方的态度和诉求也都很明确,但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到证据让被告认可双方说的是同一部手机,并说服双方对赔偿事项达成一致。

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法官多方协调,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弥补证据链上的不足,他多次到电信公司查找丢失手机的串码和最后通话记录等情况,用来确定丢失手机最后出现的位置。还多次到公安机关调取刘女士遗失手机附近的监控录像和张先生捡到手机前后的视频,以确定丢失手机与双方的关联性。

庭审时,办案法官将搜集到的证据线索向双方展示,并将刘女士丢手机至张先生捡手机这期间近一个多小时的监控视频在法庭上全程播放,体现视频的真实连贯性。

虽被告认可双方说的手机为同一部,但就赔偿金额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庭审过后,办案法官抱着“再试一次”的希望,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

“张先生,根据监控和相关证据已经确认刘女士的手机是被你捡走,对于捡到的手机你没有处置权,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刘女士,虽然手机里的资料照片对你来说很重要,但手机确已无法找回,现在只能就手机本身的价值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可能还需要再作让步。”

“就赔偿的金额,原、被告再商量一下,互让一步。”

刘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与张先生握手言和

通过办案法官一次次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自身存在过错,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认认真真查明案情的态度和一次次设身处地的调解感动,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不能只站在法官的角度看问题,要分别在原告、被告的立场看问题,找到主要矛盾点,然后再抽丝剥茧式的化解。当事人来到法院是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法官不能机械地处理案件,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