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省法院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四年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会议指出,去年年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因地质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我省对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提出一系列要求,为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了任务指引。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为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贡献法院力量。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法治化”的特殊地位,深刻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拓展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广度和力度,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切实扛起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营商环境工作的主攻方向,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主体内生动力,进一步振奋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要准确把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需求,把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落脚点,持续注入发展新动能。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靶向发力。要加强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实质运行,不断扩大解纷“朋友圈”。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指导各类商会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商事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做实“商人纠纷商会解”。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实到个案办理。要继续大力支持“1·30”工程,不断提升“六庭”司法辐射影响力和司法服务水平。要以改革思维提升“企业破产”质效,扎实推进执转破工作,完善“执转破”程序适用,持续推动个人债务清算制度改革,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不断发挥长春破产法庭示范引领作用。要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要强化统筹引领、多方联动,鼓励基层创新,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开展培优树先工作,并通过加强条线指导,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会议传达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