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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专栏丨隐瞒出轨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
  发布时间:2024-04-12 09:07:4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李某与李某颖婚后无子女。2020年12月3日,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婚前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归男方李某所有,剩余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美发造型室店铺经营权及全部经营所得、店铺内全部固定资产归李某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上述房贷外的共同债务18万元(由李某颖母亲实际使用)由李某颖负责偿还,李某的9万元债务由李某负责偿还,无债权。李某在与李某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李某林发生关系并于2020年11月知道李某林怀孕,但在与李某颖办理离婚并协商财产分割事宜时,并未将此事如实告知。李某于2021年3月与李某林登记结婚。李某颖以李某欺诈为由,申请撤销与李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关联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颖在与李某达成离婚协议时,不知道李某隐瞒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且使其怀孕的事实,本次诉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撤销权消灭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明知对方怀孕,却在与李某颖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未予告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对另一方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势必造成重大影响。故李某隐瞒婚内出轨并致婚外异性怀孕的事实,致使李某颖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构成欺诈,协议应予以撤销。

典型意义

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认定过错的重要参考,一方婚内出轨并致婚外异性怀孕属于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势必动摇彼此的互信和婚姻的基础,一方隐瞒该事实,致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构成欺诈,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本案明确了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时如实告知、真诚协商的价值导向,充分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