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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丨“预失信告知书”为被执行人划定“红线”指明“出路”
  发布时间:2024-05-22 09:36:03 打印 字号: | |

执行体制改革以来,通化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突破固有模式,守正创新,探索建立起“预失信、预罚款、预拘留、预追究拒执罪”的执行“四预”机制。近日,通化中院发出“预失信告知书”,并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李某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接到文书后既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仅口头承诺会尽快支付,但随后又多次以出现变故为由开始了“明日复明日”的还款承诺。

虽然李某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但执行干警经过研判认为:本案属于小标的案件,直接对其纳入失信名单将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可能累及其申请贷款、生产经营,个人求职乃至日常生活,于是向李某送达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义务,并对预失信工作机制进行了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后果。接到告知单后,李某立即联系法院表示自己之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该行为的严重后果,随即开始筹集资金偿还欠款,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李某当日便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什么是预失信?

预失信工作机制是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相关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的一种善意提醒。通过以预留时间的方式,给被执行人划定“红线”,指明“出路”,促使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必须配合执行,否则将进行实质性处罚。

预失信工作机制不仅能有力提升法律威慑力,有力震慑相关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为诚信社会体系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为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