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执源治理司法理念,成功执前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此前,被告马某驾驶摩托车与原告赵某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受伤住院,经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赵某多次与马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马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3.7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给付赵某1万元后,未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赵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立即联系了马某,告知其如果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会对其采取查封名下财产、冻结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强制措施,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对其生活产生极大影响。
“你与赵某谁也不想发生这起交通事故,但是因为你的原因,给赵某造成了伤害,咱们就应该积极赔偿,积极解决问题,不要因此继续扩大了损失。”
马某年事已高,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反复地释法明理,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我名下还有一块土地,我今天就开始张罗承包出去,把钱赔给赵某。”
两天后,马某带着剩余赔偿款来到了法院,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将赔偿款全部偿还给了赵某,赵某激动万分,双方握手言和。就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终于在执前化解。
通过执前和解办案模式,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更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以群众更能理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充分体现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