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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坚持走出去办案 田间地头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8: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坚持“走出去”的办案模式,在田间地头就地化解一起因洪水引起的人参地损失纠纷。

村民姜某在被告于某人参园下方种植人参,因为今年暴雨导致被告的人参园墱体滑坡,导致原告大约20帘的人参受损。姜某在此期间曾多次联系于某协商解决办法,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姜某便向榆林法庭提交诉状,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双方的人参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法官查看受损参地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具体情况,了解具体案情。

此前,姜某为了能在于某参地下方种植人参,便与于某商量堵塞了两条排水沟,于某在日常防护中未及时对墱体进行加固,而今年雨水之大为近年来罕见,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故此次人参地遭受损失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况,且不可抗力系主要因素。

法官当场对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在明确了于某的责任范围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后,双方同意和解,于某同意补偿姜某损失2000元,并现场给付完毕。一起同乡纠纷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在田间地头得以实质化解。

集安市人民法院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直坚持“走出去”的办案模式,大量纠纷在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以调解方式得到实质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辖区百姓的普遍认可。



 
来源:集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