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坚持“预防在前、源头化解、司法为民、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以巡回审判进乡村的方式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崔某与李某合伙经营一家生鲜超市,被告王某经常在该超市购进蔬菜、生鲜等食品用于饭店的经营。因长时间欠付货款,崔某、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货款。
收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而后得知双方当事人均系吉林市桦皮厂镇某村村民且被告因患病行动不便。为便利原、被告化解矛盾,法官提前联系该村村书记并驱车五十多公里将法庭设立在村委会,准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挂国徽、贴横幅、摆台签……”,一个简易却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便设立完成,除原、被告之外,村书记、主任、村民代表对庭审进行了旁听。
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听取双方陈述,按照程序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等工作,并针对买卖合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找寻快速解决双方矛盾的方式方法。
“法官,我对欠付货款的事情没有异议,但是我现在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经过法官的耐心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真的非常感谢法官,通过法官庭审和耐心地调解,我们的问题解决了。” 原告说。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和地域优势,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