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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9 16:18:54 打印 字号: |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经过全省各级法院逐级审核推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考察,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一级法官历彦飞为全国模范法官。

从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公示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130033)

举报电话:0431—88556526   88556622   

电子邮箱:jlgfxjc@163.com

 

附件:评选条件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来源:省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