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
此前,被告许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使,在超越前方由原告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时,与三轮车左侧车把相刮,致使张某与乘坐人员吴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许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许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所以事故发生后,张某便先行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事后,张某多次与许某沟通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许某给付交强险医疗项下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
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通过调解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便开始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情绪激动,许某向法官表示保险已经进行了赔偿,且自己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给付剩余费用。张某则坚持要求足额支付,不愿作出让步。
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认真分析后,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许某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案件的成功化解缩短了诉讼时间,当庭履行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今后,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树牢实质解纷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