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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叮,“涉农企业法律服务”微信群收到一条新的短消息!
  发布时间:2024-09-24 08:38:50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秉持公正为我们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对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官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说,同时也对乌拉街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和肯定。

王某是某农业合作社的社长,此前,王某夫妻二人前往金珠镇某村向被告佟某和邱某催还生产资料等货物欠款,可两名被告不但出言不逊,拒不归还货款,还打伤了王某。

王某报警后,警察现场给予两名被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明确告知二人需对王某支付医疗费、路费等赔偿款。事后,王某又多次前往某村向两名被告讨要赔偿款,均未果。便将此纠纷反映至乌拉街人民法庭建立的“涉农企业法律服务”微信群内。

乌拉街人民法庭法官在得知该情况后,及时研判,划分责任,秉持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方向。

案件转接到调解室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原告取得联系,目前正是秋收工作前期准备的关键阶段,王某急需钱款租用大型机器设备,为秋收做准备。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又找到驻村调解员了解情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制定调解方案。

经过多方合力,被告佟某和邱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转变了自身错误的认识和想法,同意积极配合法庭工作,向原告王某进行道歉和赔偿。双方当事人在乌拉街人民法庭调解室,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两名被告向王某道歉,并一次性支付2万元赔偿款。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力量,在护航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诉”的权威性与“调”的便利性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护航秋收,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来源: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