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所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取得新成效,9月27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应邀来到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题,为省委党校主体班次全体学员作专题授课。
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如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徐家新重点从“法治是人类重要的文明成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要求”、“提高‘法商’的方法途径”三个方面,结合法院工作中的典型案事例透彻剖析、层层递进,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深入阐述解读。
徐家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方式受法治思维支配,做到基于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关键是要遵守和符合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三大原则。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要把“合法性”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底线”,履职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遵循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平等、比例、诚实守信等原则,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且适度。同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等原则。
谈及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即提高“法商”,徐家新强调,要自觉提升法治素养,强化法治理论武装,系统学习党内法规,打牢法律知识基础。要依法履行法定职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要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司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作用,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副校(院)长王忠主持授课。省委党校省管干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专题进修班、正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专题进修班等7个班次全体学员现场听课。